1月1日起,需要进行家装的市民,本可以使用到北京市工商部门发布的新版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。
而记者近日走访发现,这一合同并未被广泛采用,多数公司仍沿用2003版装修合同,包括阔达装饰、元洲装饰等品牌装修公司。
究其原因,业内表示,新版合同打破了原有的工程款付款方式,使装修公司变得更为被动是关键所在。
另外,对于市工商披露的装修个别霸王条款,目前仍收录在装修公司使用的合同中。而此前市工商明确表示对拒不改正者,将进行最高3万元的罚款。
市场 旧版当道 新版合同无踪影
2013年12月,北京市工商局、丰台工商分局、市建筑装饰协会发布了最新修订的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,其启用时间为2014年1月1日。相较旧版合同文本,新版合同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材料、装修中期验收,对室内空气质量认定做了新的规范。
另外,针对近年来装修公司力推的家装套餐模式,新版合同摒除了三期付款模式,鼓励消费者根据个人情况约定付款方式。行业专家评价,新版合同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完成,也能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纠纷,有助于业主早日入住。
然而,时至今日新版合同却并未出现在消费者眼前。
近日,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5家知名度较高的装修公司,其中包括阔达装饰、元洲装饰、轻舟装饰等。当记者问及合同事宜,各公司接待人员无一例外出示的均是2003版的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。
问及为何不用新版合同,其接待人员不是声称2003版合同就是最新版合同,就是表示新版合同得到春节后才能用。
新版虽出台 霸王条款依旧肆意横行
就在去年底新版装修合同公布的同时,北京市工商局还披露了装修行业6大霸王条款,其中包括“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,XX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”“甲方需要开发票,另加工程总款6%的税款”等。
虽然上述条款多数已经得到改正,但同样被定性为霸王条款的“消费者无正当理由,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、三次工程款,每延误一日,应向装修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%的违约金”一条,各装修公司却仍在沿用。
有趣的是,当记者对此提出质疑,某装修公司设计师却告诉记者,其合同是法定、强制性文本,不能做任何修改、补充。
可事实上,2003版合同与新版合同一样都是参考性文本,不具备法律强制性。
宜: 祭祀、塑绘、开光、订盟、纳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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